紹興市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的政策解讀
(一)覆蓋范圍。覆蓋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(以下簡稱參保人員)
(二)慢性病病種。下列病種為我市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病種:
高血壓、糖尿病、肺結核、冠心病、支氣管哮喘、慢性腎臟病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慢性肝病、帕金森病、類風濕關節炎、阿爾茨海默病、精神分裂癥(情感性精神?。?。
(三)保障水平。
一個醫保年度內,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治療享受以下待遇:
1.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慢性病門診(包括其他疾病門急診)的起付標準為 50 元。
2.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慢性病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,起付標準以上部分,統籌基金按下列比例報銷:在市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的,包括診療材料項目和慢性病藥品,報銷60%,其中肺結核報銷70%;在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的,包括診療材料項目和慢性病藥品,報銷15%,其中中醫診療項目費用報銷25%;在指定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,報銷15%。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慢性病門診(包括其他疾病門急診)累計凈報銷限額為 1000元。
(四)治療范圍。藥品范圍按全省統一的醫保慢性病常用藥品范圍執行,包括省下發的慢性病藥品目錄以及所有醫保診療材料目錄。
(五)配藥管理。
放寬慢性病門診配藥時限,我市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患者病情需要,可將慢性病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從4周延長到12周。